漏罪是否算累犯呢?
在探讨漏罪是否算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累犯的概念。所谓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接下来分析漏罪的情况。漏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对于漏罪是否构成累犯,关键在于对“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概念的理解。如果漏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发现的,一般不认定为累犯。因为累犯要求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而漏罪本质上是之前犯罪行为的延续未被处理,并非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新实施的犯罪。
举例来说,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服刑期间,发现他在抢劫之前还犯有盗窃罪未被处理。这种情况下,盗窃罪属于漏罪,甲不会因为这个漏罪被认定为累犯。司法机关会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 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但是,如果漏罪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才被发现的,那就需要看是否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要是漏罪满足“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条件,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不属于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累犯。
综上所述,漏罪是否算累犯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判断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累犯的构成要件以及漏罪被发现的时间节点等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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