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到哺乳期结束裁员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裁员”这个概念。裁员,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是给予了特殊保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说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说的是经济性裁员,像企业破产重整等情形。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公司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裁掉她。 那如果公司故意拖到哺乳期结束才裁员呢?这得看公司裁员的理由和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且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那么这种裁员在程序和理由合法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 但是,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为了规避哺乳期不能裁员的法律规定,在哺乳期结束后就随意裁掉女职工,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女职工遇到公司故意拖到哺乳期结束裁员的情况,要先弄清楚公司裁员的理由和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