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住所地是否为户籍所在地?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是不是一回事。我自己的户籍在老家,但我已经在外地工作生活好多年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住所地是户籍登记的地方,还是我实际生活的地方,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住所地是怎么认定的。
展开


在法律上,住所地并不一定就是户籍所在地。住所地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法律意义上被认为的主要生活、活动的地方。 而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这里的经常居所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长期居住的意思,那么这个经常居住的地方就会被视为住所地。 比如,小张的户籍在A地,但他为了工作在B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并且打算长期在B地发展,那么此时小张的住所地就是B地,而不是户籍所在地A地。所以,法律上的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不能简单地划等号,需要根据具体的居住情况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