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借人有借款合同和收据是否足够证明借贷事实?

我最近碰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儿。我作为出借人,手里有借款合同和收据,但是对方不认这笔借贷。我就想知道,光靠这两样东西能不能完全证明借贷事实呀?我该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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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和收据对于证明借贷事实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并不一定就足以完全证明借贷事实。 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就借款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等重要条款。收据则是在借款人收到借款后,给出借人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用于证明借款人已经实际收到了借款。从常理来看,这两者结合起来,似乎能够清晰地表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且能够作出合理说明,法院并不会仅仅依据借款合同和收据就认定借贷事实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借贷金额的大小,如果金额巨大,而出借人无法说明资金的来源或者借款人无法说明借款的合理用途,可能会引起法院的怀疑;款项交付的方式也很重要,如果是现金交付,但是没有相关的见证或者其他辅助证据,而借款金额又较大,也可能存在争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如果出借人本身经济状况不佳,却出借了一笔与其经济能力不相符的大额款项,就需要进一步审查;此外,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都会对法院的判断产生影响。 因此,出借人在仅有借款合同和收据的情况下,如果遇到借款人的抗辩,还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增强自己的主张在法律上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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