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度气愤时编造的谎言是否算诽谤?
我前几天因为一些事极度气愤,当时就编造了一些谎言说了出去。现在冷静下来有点后怕,担心自己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算诽谤了。我想知道,在极度气愤情绪下编造的谎言,从法律上来说到底算不算诽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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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极度气愤时编造的谎言是否算诽谤,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判断极度气愤时编造的谎言是否构成诽谤,关键在于几个方面。一是主观故意,虽然是在极度气愤时编造谎言,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编造的是虚假事实,并且希望通过散布这些谎言来损害他人名誉,就具备了主观故意。二是造成的后果,如果编造的谎言被散布出去,并且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影响了他人的社会评价,就可能构成诽谤。不过,如果只是一时气愤随口说说,没有广泛传播,也没有对他人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一般不构成诽谤。 所以,极度气愤时编造的谎言有可能构成诽谤,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已经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未造成实质损害,通常不会认定为诽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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