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的追诉期是两年吗?


在探讨寿险追诉期是否为两年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这里所说的“追诉期”,在法律语境下准确的表述应该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去法院起诉,对方可以用超过诉讼时效来进行对抗,权利人就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而对于寿险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作出了特别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寿险的诉讼时效并非两年。寿险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也就是说,当寿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有五年的时间可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如果在这五年内没有行使该权利,那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保险人就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能会因此丧失胜诉权。 举个例子,假如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寿险,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李先生当时并不知情。后来在第四年的时候,李先生发现了该保险事故,此时他依然有权在接下来的一年内,也就是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所以,寿险的诉讼时效是五年而不是两年,这一规定保障了寿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较长的时间内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关注保险事故的发生,并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