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结婚后,另一半偷偷借了钱去供养他的一个朋友。现在债主找上门,让我一起还钱。我觉得很冤枉,这钱又不是用在我们夫妻生活上。我就想知道,这种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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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需要先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的情形中,如果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擅自借款去供养第三人,且这笔借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供养第三人通常不属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畴。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借款给情人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下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借款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得到了另一方的默认等,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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