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理由骗钱算诈骗吗


编造理由骗钱不一定算诈骗,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俗来讲,就是骗子通过说谎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让你信以为真,然后心甘情愿地把钱交给他,而且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你这笔钱,这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当编造理由骗钱,满足下面这些条件时,就会构成诈骗罪:一是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不想还钱;二是编造了虚假理由,比如虚构自己生病需要钱治疗、有紧急生意周转等根本不存在的事情;三是使他人陷入错误意识从而处分财产,简单说就是让对方相信了谎言,然后把钱给了行为人。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会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不过,如果只是用虚假理由来借钱,取得财产时承诺了债权债务关系,承认对他人的财产性利益,只是之后一直拖着不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就不构成诈骗罪,只是民事上单纯逃避债务的关系。比如,有人说自己做生意周转需要借钱,借了之后也确实把钱用于生意经营,只是后来生意失败暂时还不上,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在生活中,要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并不容易,很多时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自己拿不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专业人员来处理。 相关概念: 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行为人从一开始就不想归还骗取的财物,想将其据为己有。 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他人。 隐瞒真相:指故意不把真实情况告诉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