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是否会被纳入刑法?


恶意讨薪是指讨薪者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借助群体或个人的力量,通过非法的方式向企业讨要工资,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那么,恶意讨薪是否会被纳入刑法呢?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将“恶意讨薪”列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但是,在恶意讨薪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些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则可能会触犯相关罪名。 例如,如果讨薪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比如,若讨薪者在讨薪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如果讨薪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可能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虽然刑法没有直接规定恶意讨薪罪,但恶意讨薪过程中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是会受到刑法制裁的。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而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