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了。但听说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有人说不公证也有效。我不太清楚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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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并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签字后就成立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主要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在证据效力上会更强一些,如果将来涉及到诉讼等情况,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可经过公证的协议内容。 但是,不公证并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会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正式生效。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公证,只要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并且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所以,夫妻离婚协议不需要强制公证。是否公证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比较放心,不担心后续出现争议,不公证也是可以的;如果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选择进行公证也是一种不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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