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父母出过资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结婚前,双方父母都出了钱给我们买婚房。现在我们感情出了点问题,有点担心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了解下,像这种双方父母都出过资的婚房,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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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房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双方父母出资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接下来分几种情况讨论。如果双方父母出资时,明确约定了出资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对应出资部分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资30万,女方父母出资20万,明确30万是给男方,20万是给女方,那么在分割房产时,这部分出资对应的份额就分别属于各自子女。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从常理推断,双方父母出资为小两口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的法院会认为这是对登记方的赠与,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也有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可能会适当考虑出资多的一方适当多分。 总之,双方父母出资的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综合出资情况、房屋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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