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抵押后直接拍卖清偿抵押的情况?
我和我爱人名下有套共同房产,之前拿去做了抵押。现在好像还不上钱了,我就想问问,会不会直接把这房子拍卖来还抵押的钱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很担心房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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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是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抵押后直接拍卖清偿抵押的情况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的基本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将其用于抵押,并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当债务人(抵押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享有了相应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夫妻共同财产抵押的情形下,如果双方都知晓并同意抵押,那么在债务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程序要求拍卖抵押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债务。即便夫妻其中一方可能不知情或者不同意抵押,但如果债权人是善意取得抵押权(例如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债权人的抵押权依然受法律保护,也可能会导致抵押的夫妻共同财产被拍卖。 不过,在执行拍卖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要为夫妻双方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居住场所等。而且,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总之,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抵押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能会被直接拍卖以清偿抵押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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