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保证书需要公证吗?
我和伴侣写了一份婚姻保证书,里面约定了一些关于财产、忠诚等方面的内容。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份保证书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我担心它没有法律效力;去公证又怕麻烦,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婚姻保证书公证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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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证书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等目的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它通常包含了双方对于某些事项的承诺和约定,比如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财产分配等内容。 关于婚姻保证书是否需要公证,答案是不需要。公证并不是婚姻保证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婚姻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婚姻保证书,在证明力上会更强一些。如果将来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保证书在法庭上更容易被法官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公证的保证书就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公证的保证书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可能需要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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