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是否是犯罪客体?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婚姻关系和犯罪的内容,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婚姻关系能不能算作犯罪客体。我想知道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普通婚姻关系和特殊婚姻关系在这方面有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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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普通的婚姻关系一般不是犯罪客体,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破坏普通婚姻关系设立专门的犯罪罪名。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军婚关系是犯罪客体。我国刑法中有破坏军婚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 重婚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或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 同居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3. 通奸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例如,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或者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等情况。 总之,一般情况下普通婚姻关系不属于犯罪客体,只有涉及军婚时,婚姻关系才会成为犯罪客体,受到刑法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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