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这种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我女朋友意外怀孕了,可我还没做好结婚的准备。但她却以打胎要挟我和她结婚,我只好答应了。现在我想知道,像她这样以打胎要挟我结婚的情况,我们的婚姻算无效婚姻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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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里可以看出,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这种情形并不在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范围内。 不过,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女方以打胎要挟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胁迫,但如果能证明女方的要挟行为使男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男方有可能以受胁迫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在实际操作中,男方要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女方存在要挟行为,以及自己是因为这种要挟才不得不结婚。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反映女方要挟意图和男方无奈妥协的材料。 如果法院认定该婚姻是受胁迫而缔结的,那么会判决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所以,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婚姻,男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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