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我结婚后家里房子拆迁了,分得了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安置房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和我爱人的共同财产。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结婚之后的拆迁安置房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关系到我们之后的财产分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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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结婚之后的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比如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安置,没有因结婚、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增加安置面积或补偿款,那么即便安置房是在婚后取得,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要是被拆迁房屋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建造的,那么因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安置房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本质上是原有夫妻共同财产形式的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拆迁的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因素,比如以家庭人口数量来确定安置面积,另一方也作为安置人口获得了相应的权益,那么这种情况下,安置房中可能有一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体现了对另一方权益的合理保护,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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