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标准号过期的东西还能不能卖?


生产标准号过期的东西通常是不能卖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和依据。 生产标准号是指产品生产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它反映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安全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生产标准过期,意味着该产品原本遵循的生产规范和质量要求可能已经不适用了。新的标准往往对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有了更高或者更完善的规定,如果继续按照过期的标准生产和销售产品,可能会导致产品无法满足当前市场和消费者对于质量与安全的需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标准号过期的产品很可能不符合现行有效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所以不能销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购买了生产标准号过期的商品并因此遭受损失,销售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执法机关也会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销售生产标准号过期商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生产标准号过期的东西不应该继续售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