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婚后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等,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就有一笔定期存款,婚后用这笔存款购买了房屋,并且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资金的来源,这种情况下,房屋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出资情况等多种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