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否在审理期限内?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正在法院审理,法院说要先进行调解。我担心调解会拖很久,影响案子的审理进度,我想知道这个调解的时间算不算在审理期限里面呢?要是算的话,会不会导致整个案子结案时间延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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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调解是否在审理期限内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审理期限。审理期限指的是法院从立案到审结某一案件所需要遵循的时间限制,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防止诉讼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调解是否算在审理期限内,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也就是说,如果是在答辩期满前的这个特定阶段进行调解,并且经过各方同意延长调解时间,那么延长的这部分调解时间是不算在审理期限内的。 然而,如果是在答辩期满后进行的调解,那么调解时间通常是计算在审理期限内的。例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是在答辩期满后开展调解,调解所花费的时间就包含在这六个月或者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内。 所以,调解是否在审理期限内,关键在于调解是发生在答辩期满前还是期满后,以及是否有经过各方同意延长调解时间且符合不计入审限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调解时间和审理期限有疑问,可以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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