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是否算工亡?


在探讨医疗事故死亡是否算工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亡和医疗事故的概念。工亡,即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伤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在救治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亡,关键在于其最初受伤或患病是否符合工亡认定的条件。如果职工最初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且满足《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那么即使后续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死亡,也应当认定为工亡。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被送往医院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因医疗机构的过失导致死亡,这种情况下职工的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亡。因为其最初受伤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然而,如果职工最初受伤或患病并非因工作原因,即使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导致死亡,也不能认定为工亡。比如,职工在下班后因自身疾病去医院治疗,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死亡,由于其最初患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亡。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死亡是否算工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职工最初受伤或患病的原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职工家属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该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