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怀疑存在医疗过错。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构成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医疗过错达到什么程度才会构成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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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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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过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过失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医生或者医院在给患者看病治疗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来操作,存在疏忽或者错误。 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医疗事故不仅要求有医疗过错行为,还必须有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结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判断医疗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考虑多个方面。一方面,要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过错行为。另一方面,要看这种过错行为是否与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例如,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但患者并没有因此受到明显的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可能只是医疗过错,而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因为医生的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如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且这种伤害与医生的过错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此外,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程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总之,医疗过错并不一定就构成医疗事故,只有当医疗过错满足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以及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等条件,并且经过专业鉴定后,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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