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内的医疗费是否需要划分责任?


在探讨交强险内的医疗费是否需要划分责任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交强险的概念。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的经济赔偿,分散机动车车主的风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 在交强险的赔偿规则中,对于医疗费这一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不划分责任的。也就是说,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是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保险公司都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内全额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A车和B车发生碰撞,A车负主要责任,B车负次要责任,B车的受害人产生了15000元的医疗费,此时A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这15000元,而不会按照70%或者30%这样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受害人的医疗费超过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超出的部分则需要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比如,在上述例子中,若B车受害人的医疗费为20000元,交强险先赔偿18000元,剩下的2000元就需要根据A车和B车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如果按照A车承担70%,B车承担30%的责任比例,那么A车车主需要承担2000元的70%即1400元,B车车主自己承担2000元的30%即600元。 综上所述,交强险内的医疗费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无需划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则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