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必须要做的吗?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处理方式有问题,可能造成 了医疗事故。我想维权,但不知道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必须要做的。不做鉴定能不能解决问题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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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并非是必须要做的。下面从多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鉴定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找专业的人来判断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和鉴定程序。但是并没有强制要求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必须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只要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责任。
在实际的医疗纠纷解决中,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
协商解决是一种常见的方式。患者和医疗机构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责任和赔偿金额能够达成一致,就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比如,患者只是轻微的医疗损害,医疗机构也承认自己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可以直接协商赔偿数额,签订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