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是由法医来做吗?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出了医疗事故,现在准备做鉴定。但我不太清楚这鉴定工作是不是法医来做的,我就怕找错了人,影响鉴定结果。所以想问问大家,医疗事故鉴定到底是不是法医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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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一定是由法医来进行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医疗事故鉴定的含义。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专业判断的活动。它的目的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 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由医学会组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人员,通常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的医学专家。这些专家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且要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虽然法医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参与到鉴定工作中,比如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等方面,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就是法医来做。 另外,还有一种与医疗纠纷相关的鉴定是医疗损害鉴定。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除了医学专家外,法医参与的情况会相对多一些。法医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对涉及死亡原因、损伤程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过这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有区别的。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法医可能参与但不是主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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