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失忆是否算工伤?


要判断在单位失忆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在单位失忆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失忆,比如在工作中发生了碰撞等意外事故,进而造成失忆,那么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在工厂车间工作时,被掉落的重物砸到头部后失忆,这种情况下认定工伤相对明确。 要是因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而失忆,比如在与客户沟通工作时,被客户殴打致失忆,就符合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失忆是突发疾病导致的,那就需要看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若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通常不能视同工伤。比如,在单位突然因为自身疾病原因失忆,但并没有在48小时内死亡,就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 如果怀疑自己的情况属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总之,在单位失忆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导致失忆的原因和情形,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