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杀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我听说有个离异男示爱同事被拒后把人杀死了,还自称是精神病。我就很疑惑,难道只要自称精神病,杀人就不用负责了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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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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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精神病患者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理解“精神病”在法律语境中的含义。这里的精神病是指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认知、情感、意志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障碍,导致其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或者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控制自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判定原则。其中,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意味着,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确认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精神病发作而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期间,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与正常人无异,此时犯罪就不能以精神病为由逃避法律制裁。 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保留了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所以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精神状况,法律给予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回到“离异男示爱被拒杀死同事且自称精神病”这个案例,该男子是否为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杀人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不能仅凭其自称来认定,而需要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只有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才能作为判断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如果鉴定结果表明他在杀人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他就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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