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营者合并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打算和另一家公司合并。但我不太清楚这种经营者合并的情况,是不是就等同于经营者集中呢?我想了解一下这里面的法律定义和区别,以免在后续的操作中出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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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者集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营者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的一种情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营者集中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经营者集中包含了多种方式,而经营者合并是其中明确列举的一种。 所谓经营者合并,通俗来讲,就是两家或多家公司结合成一家公司的行为。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成丙公司,原来的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再单独存在,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经营者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相互独立的经营者变成了一个整体,市场结构和竞争格局会发生变化。 法律之所以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范,是因为经营者集中可能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当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形成垄断,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例如,如果行业内的几家大型企业合并,可能会导致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减少,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会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如果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综上所述,经营者合并是经营者集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并且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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