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局,算离婚吗?
我和军人配偶已经把离婚手续都办好了,可就是还没去民政局。现在我俩有点犹豫,不太确定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已经离婚了。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没去民政局的状态下,我们的婚姻关系是不是已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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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是有明确法律程序和规定的,判断是否离婚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办完所谓的“离婚手续”,而要依据是否完成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表明,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对于军人离婚,虽然在程序上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比如需要经过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等,但最终的离婚生效同样是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为标志。仅仅完成了其他手续但没有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为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行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必要程序。所以,军人离婚手续已办完但没去民政局,不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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