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军人的安置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老公是军人,最近他有一笔安置费下来了。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涉及到一些财务规划和以后的生活安排,所以想弄明白,这笔安置费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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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军人安置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军人的安置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具体情况。假如军人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获得安置费,且这笔安置费在结婚前就发放到军人手中,那么一般情况下这笔安置费应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军人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如果安置费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的,就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比如,军人入伍时20岁,在30岁结婚,40岁退伍获得了一笔安置费。按照法律规定,人均寿命70岁,那么具体年限就是70 - 20 = 50年。假设安置费总额是50万元,年平均值就是50万÷50 = 1万元。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是10年,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就是1万×10 = 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部分则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军人的安置费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要根据发放时间、婚姻关系存续情况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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