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低生活保障属于行政终审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但是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想申请行政复议,又听说这可能是行政终审。我不太清楚最低生活保障在法律上属不属于行政终审,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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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低保行政终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终审”这个概念。行政终审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个决定经过法定的程序后,成为最终的决定,当事人不能再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来改变这个决定。 在我国,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属于行政终审,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如果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并没有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是行政终审。而且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所以,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决定一般不属于行政终审。申请人如果对相关决定不服,有权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申请行政复议时,可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程序,向作出该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若选择行政诉讼,则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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