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在补贴中扣除吗?
我拿到了一笔补贴,但公司说要从中扣除我之前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明白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有没有权利直接在补贴里扣除我没交的个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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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补贴中扣除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补贴通常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额外经济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意味着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之前有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有责任协助税务机关进行追征。然而,公司不能随意在补贴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一方面,公司应当及时与员工沟通,明确告知员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以及金额。另一方面,公司扣除款项的行为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虽然补贴不完全等同于工资,但在扣除款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上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从补贴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税务凭证和扣除依据。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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