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别人货款用于购房还债是否属于诈骗?

我挪用了别人的货款,把钱拿去购房和还债了。现在对方发现了,说要告我诈骗。我有点慌,想知道我这种挪用别人货款去购房还债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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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挪用别人货款用于购房还债是否属于诈骗,需要先明确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他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情况下,挪用别人货款用于购房还债,如果在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暂时挪用,后续有归还的意愿和行为,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诈骗罪。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等其他罪名。但如果在挪用货款的时候,就根本没打算还,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让对方交付货款,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比如说,甲虚构了一个紧急的业务需求,让乙把货款提前打给自己,然后拿去购房和还债,并且没有打算归还,这就可能构成诈骗。但如果甲是因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挪用了乙的货款,打算之后赚了钱再还,那就不一定构成诈骗。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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