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协商给的钱算敲诈勒索吗?
最近在处理一起纠纷,一方给了另一方钱,是经过协商的,但给钱后心里总觉得不太踏实,担心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想了解下,这种通过协商给的钱,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判断的标准具体是啥?
展开


通过协商给的钱是否算敲诈勒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明确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例如,甲威胁乙,如果乙不给他一笔钱,就会将乙的隐私公之于众,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 如果协商过程中,双方是在平等、自愿且合法的状态下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威胁、恐吓等不正当行为,并且给付金钱的事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那么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比如,甲乙双方因为合同纠纷进行协商,甲自愿给乙一定的赔偿以解决纠纷,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敲诈勒索。 然而,如果在协商过程中,一方凭借某种非法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给付金钱,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比如,丙以揭发丁的违法犯罪事实相要挟,迫使丁给其一笔钱,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判断通过协商给的钱是否构成敲诈勒索,需要综合考虑协商的具体情形、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给付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