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里钱算标的物吗?
我签了份借款合同,对合同里的标的物不太明白。合同里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现在就想知道这里面的钱是不是属于标的物,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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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借款合同里,它的核心是一方将货币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偿还借款并可能支付利息。所以,借款合同中的钱是标的物。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表明借款合同的关键就是围绕货币展开的,贷款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有责任按照约定归还这笔钱。这里的钱就是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标的物。 打个比方,如果甲借给乙1万元,那么这1万元就是这份借款合同的标的物。甲的权利是到期收回这1万元及可能的利息,义务是按约定交付这1万元;乙的权利是拿到这1万元资金的使用权,义务是到期还钱和支付可能的利息。双方的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围绕这1万元展开的。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里的钱属于标的物,它是借款合同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体现了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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