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解除了是不是就结案了?

我之前被监视居住,现在监视居住解除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意味着案子就结束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监视居住解除和案件结案之间是什么关系,我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没事了,后续还会不会有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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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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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当监视居住被解除时,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这说明,监视居住解除可能是因为期限届满,而不是案件已经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 监视居住解除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案件确实已经侦查终结,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发现被监视居住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而解除监视居住,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一种结案的形式。例如,有证据表明被监视居住人当时并不在犯罪现场,与案件毫无关联,那么就会解除监视居住并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监视居住的期限到了,但案件还在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比如,虽然监视居住的六个月期限已满,但侦查机关还没有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就会解除监视居住,但后续仍会继续开展工作。此时,案件并没有结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监视居住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发生了改变,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为其他形式,如取保候审等,这种情况下也会解除监视居住,但案件依旧处于办理过程中。 所以,当监视居住被解除后,要判断案件是否结案,不能仅仅依据监视居住的解除这一事实。被监视居住人可以向执行机关或者相关办案单位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被告知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并且没有被移送审查起诉,或者被决定不起诉等,那么可以认为案件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明确的结果。但如果只是解除了监视居住,而没有收到关于案件终结的正式通知,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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