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是指基本工资吗?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后被辞退,公司说给经济补偿金,按基本工资算。但我觉得应该不止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啥的也得算进去。我就想知道,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到底是不是指基本工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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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是否指基本工资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以及弥补劳动者因工作变动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接下来明确“月工资”的具体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表明,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并非仅指基本工资。 “应得工资”涵盖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全部货币性收入。比如,劳动者每月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绩效奖金、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等,这些都应计入月工资的范畴。因为这些收入都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理应获得的报酬,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都要算进去。 以实际案例说明,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资是3000元,每月还有绩效奖金平均1000元,岗位津贴500元。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他的月工资应是3000 + 1000 + 500 = 4500元,而不是只按3000元的基本工资计算。 所以,经济补偿金计发时的月工资不是指基本工资,而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含了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获得经济补偿金时,能得到与其实际劳动付出相匹配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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