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连带担保是否有时效性?


抵押连带担保是有时效性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抵押和连带担保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连带担保则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抵押连带担保的时效性,主要涉及到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了权利,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抵押连带担保是有时效性的,包括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当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