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房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我爱人婚后一起还房贷,现在对房子这部分财产有点疑惑,不知道还房贷的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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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还房贷的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那么这部分还房贷的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夫妻双方婚后一起用工资来还房贷,因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于还房贷的这部分工资对应的房产价值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比如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用一方的个人财产来偿还房贷,那么这部分还房贷的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自己,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还房贷,这部分还款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用个人财产还房贷,并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屋一般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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