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次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又被要求重新设置试用期。我不太明白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公司设置试用期有啥规定,多次设置试用期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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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多次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对彼此的情况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明确了,无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岗位如何变动,或者劳动合同续订多少次,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多次设置试用期,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试用为由压低劳动者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发生。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者试用期即将结束时,找各种理由辞退劳动者,然后重新招聘人员并再次设置试用期,这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多次设置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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