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必须要经过居委会调解吗?
我和我爱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听说离婚前要先经过居委会调解,想问下这是必须的流程吗?不经过居委会调解就不能离婚吗?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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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前并非必须经过居委会调解。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的途径。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并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必须经过居委会调解。只要夫妻双方自愿且达成了有效的离婚协议,就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提到的“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并不局限于居委会,也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让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的调解是法定程序,但这和居委会调解是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居委会调解都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不过,居委会调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夫妻矛盾,促进双方理性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寻求居委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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