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没有举证期是否可以?
我有个官司进入二审阶段了,一审的时候有明确的举证期。但到了二审,法院这边好像没说给举证期。我不太清楚二审是不是可以没有举证期,所以想问问这在法律上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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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没有举证期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举证期的概念。举证期就是法院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段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当事人要把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交给法院。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有序进行,防止当事人搞“证据突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供了证据,只是因为客观原因没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并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以视为新的证据。同时,若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对于二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要求必须设置举证期。在二审中,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时已经充分进行了举证,没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或者新证据已经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了对方,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专门设置举证期。但要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并且该证据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法院通常会根据情况指定举证期限,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二审没有举证期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可以或不可以,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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