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还拿去做了公证。但现在他又反悔了,不按协议书执行。我想知道,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依据这份协议书要求他履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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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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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协议书以及公证的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证能够证明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签订协议的意愿等进行核实,确保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其次,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书的证据效力。如果日后双方就离婚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在诉讼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只有完成了这些法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真正解除。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书经过了公证,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书并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另外,对于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虽然公证可以增强其效力,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内容是不可变更的。如果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如一方隐瞒、转移财产,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了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相关的条款。 综上所述,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在内容合法、双方自愿签订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权益,但不能替代法定的离婚程序。同时,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法定情形,相关条款也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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