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经公证是否必须打印?
我打算立一份代书遗嘱然后去公证,想了解下,代书遗嘱在经过公证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打印出来才行啊?我担心手写的会不会不符合要求,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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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经公证并非必须打印。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代书遗嘱的概念。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并没有要求代书遗嘱必须打印,手写同样是被法律认可的。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及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这些条件,手写的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其次,关于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代书遗嘱的公证,重点在于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等,而不是遗嘱的书写形式(是打印还是手写)。公证机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及相关的公证程序规则来办理遗嘱公证。只要代书遗嘱本身是真实、合法的,无论手写还是打印,都可以进行公证。 在实际生活中,打印的代书遗嘱可能在形式上更加清晰、规范,不容易产生字迹辨认等方面的问题;而手写的代书遗嘱则更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书写习惯等。但这都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以及公证的进行。 所以,代书遗嘱经公证不是必须打印。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书写方式来订立代书遗嘱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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