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权是否属于人身权?
我想弄清楚住宅权在法律上的归属,不清楚它到底是不是属于人身权。我平时比较关注自身权益方面的法律知识,遇到这个概念有点模糊了,想了解住宅权和人身权之间的关系,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呢?
展开


要判断住宅权是否属于人身权,我们需要先明确这两个法律概念的含义。 人身权,简单来说,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涵盖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则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的核心特点在于它是基于人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与个人的人身紧密相连,具有不可转让性。 住宅权,通常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住宅权保障的是公民居住的安全和安宁,它强调的是公民对其住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不受非法侵入、搜查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体现了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而人身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住宅权本质上更多地倾向于财产权和安全保障权的结合。虽然住宅与公民的人身有一定的联系,是公民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但它并不是直接基于人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权利。它主要是保障公民在居住场所方面的权益,防止他人非法干涉。所以,住宅权并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概念的界定,住宅权不属于人身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