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脚崴了不上班该怎么赔偿?

我脚不小心崴了,没办法正常上班,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我应该向谁去申请赔偿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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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脚崴了不上班的赔偿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脚崴了,这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就比较明确了。首先是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脚伤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合理的医疗开支。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要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脚崴了,比如自己在家不小心崴脚,通常是没有工伤赔偿的。不过,如果是在公共场所,因为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脚崴,比如商场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场所管理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脚崴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被他人撞倒崴脚,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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