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班的时候走路崴脚是否算工伤?

在上班过程中不小心走路崴脚了,现在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上班时走路崴脚到底算不算工伤呀?要是算工伤后续又该怎么处理呢?希望能得到准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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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时候走路崴脚是否算工伤,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概念。简单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在上班途中走路崴脚,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这既不属于遭受事故伤害,也不符合上述其他工伤认定条件。比如,自己在上班路上不小心崴脚,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就不能被认定。 但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走路崴脚,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因工作需要在单位内快速行走,不小心崴脚,这种情况就有可能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另外,即使认为属于工伤范围,也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统筹地区:是指某一地域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统一的缴费标准、统一的待遇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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