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安全,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打算买一套安置房,卖家说可以去做买卖公证。我有点担心安全问题,不知道公证了之后这买卖靠不靠谱,在法律上对于公证安置房买卖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就怕自己花了钱最后房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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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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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安置房买卖是否安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由于其来源的特殊性,它与普通商品房在上市交易等方面存在差异。 从安全角度来看,公证安置房买卖有一定保障,但并非绝对安全。公证的作用主要是证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这一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降低违约风险。然而,公证并不能改变安置房本身的性质和交易限制。 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安置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如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就是有效的。但是,很多地方对于安置房的交易有时间限制,比如规定在取得房产证一定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如果在限制交易期内进行买卖,即使进行了公证,该交易也可能因违反地方政策而面临风险。 此外,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部分安置房在交易时可能尚未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的买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即使公证了合同,房屋产权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仍不属于买方。如果卖方在未过户前出现债务纠纷,房屋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买方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另外,安置房可能存在共有人的情况。如果共有人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同意,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有公证,但如果公证时未对共有人情况进行充分核实,也无法保障交易的完全安全。 综上所述,公证安置房买卖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除了进行公证外,还应该详细了解当地的安置房政策,核实房屋产权情况、是否存在共有人等信息。在符合交易条件时,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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