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两种担保方式。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通俗来讲,就是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选择的是哪种担保方式,因为不同的担保方式意味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在签订保证合同前,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