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劳动法对妊娠妇女有特殊规定吗?


企业破产时,劳动法确实对妊娠妇女有特殊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了。经济补偿,则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况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金钱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企业破产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企业破产时,与妊娠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会终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妊娠女职工就没有权益保障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即便企业破产,妊娠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优先清偿包括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等在内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总之,企业破产时,妊娠妇女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她们不仅能享受劳动合同延续的待遇,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