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通知》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要判断本案《通知》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它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内部的人员、事务等,通常不直接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内部行政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是行为的对象。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一般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人员等。如果本案《通知》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的科室、下属单位或者公务员等发出的,那么它在对象上符合内部行政行为的特征。例如,《公务员法》中涉及到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公务员作出的职务任免、考核等通知,就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二是行为的效力范围。内部行政行为的效力通常只及于行政机关内部。如果《通知》的内容只是规范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人员调配等,不直接对外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那么它更倾向于内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内部关于办公场所调整、文件传递流程等的通知。 三是行为的目的。内部行政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职能。若本案《通知》是为了加强行政机关自身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秩序等,那么它可能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然而,如果《通知》虽然形式上是行政机关内部发出的,但实际上对外部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的、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它就可能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内部关于某项审批标准调整的通知,虽然是内部文件,但该标准的调整直接影响到外部企业的审批结果和经营活动,这种情况下该通知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内部行政行为。 总之,判断本案《通知》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对象、效力范围和目的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分析。





